发改委近日表态,支持风电、光伏、水电等绿色能源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

  3月1日上午10点,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将在两地同时挂牌成立。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由国家电网全资组建。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则由南方电网控股,股权比例占三分之二。

  业内人士表示,交易中心是电力体制向前推进的标志,选在全国“两会”之前成立,体现回应人大代表关切。但组建两个中心,选取了最保守的方式,为改革的顺利推进蒙上阴影。

  上述两大国家级电力交易中心是基于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总部所在地北京和广州分别建立的,主要的任务是进行两大电网内的跨区电力交易。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9号文)启动了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从电改启动至今,无论是云南、贵州、山西的国家级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还是重庆和广东的售电侧改革试点,所有试点都是局限在一个省域范围内。

  这类局部试点往往导致:当某个地区电力产能过剩时,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就会强烈要求当地的发电企业降价销售,甚至将降价作为入围电力市场交易的门槛,而其电力用户主要是高载能的工业企业,最终就导致了大量高载能企业在电力降价的刺激下,多用电,多生产。这明显与目前国家节能减排的目标不相符。

  如果增加跨省、跨区域的试点,将使电力产能在更大的范围内消纳,竞争更充分,改变一个地区范围内供需严重失衡的局面,打造更公平的电力市场交易。

  遗憾的是,上述两个国家级电力交易中心的组织形式选择了最为保守的方式,即由电网企业全资或控股的形式组建。

  2015年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电力体制改革的6个核心配套文件,其中一个是《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文中确定了电力交易机构的组建原则——即“相对独立”。

  所谓“独立”,就是指独立于电网企业,在政府监管下为电力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对此轮电改来说,电力交易不受电网企业的左右至关重要,因为电改配套文件明确了电网企业可以成立售电公司,就是说电网企业除了输电、配电之外也将参与售电,只有电力交易中心独立、透明,才能保证电网企业在售电过程中与其他市场主体建立的售电公司公平竞争。 之所以电改配套文件用“相对独立”的字眼,是给改革一个缓冲,并未要求一步到位。

  电改配套文件对于电力交易中心的组织形式提出了三种模式,即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电网企业子公司制和会员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郭焦锋曾对财新记者表示,电力交易中心最理想的组织形式是会员制,即电网、发电企业、电力用户以及第三方机构以会员身份参与交易中心的组建,这可以确保交易各方均享有平等的话语权,实现公平市场交易。

  然而即将成立的北京、广州两大国家级电力交易中心并没有选用第三种会员制的方式,而是电网企业全资或控股的方式。

  业内人士透露,最终选择这种保守的方式主要是电网企业努力争取的结果,最终政府妥协了。而更令人担心的是,这两大电力交易中心的组建形式具有示范意义,未来所有省级电力交易中心将主要遵循这种方式。